整顿法律咨询公司的根本实质,就是为了防范律师业被资本控制
2024-10-03    来源:新宏想法     作者:马宏

对资本介入律师行业,江平教授认为:

(如果)现在变成资本来控制律师,律师变成了雇员,变成了公司出资人的雇员,那就悲惨了,那律师就会丧失了他的独立的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变成雇员的身份。如果把律师的身份从自由职业者变成公司雇员,那它的性质也就改变了。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是提出要特别慎重。

——江 平

资本会让律师从自由职业者身份变为雇员,将会改变律师的本质。这是江平教授的真知灼见,也应当成为律师业的共识。

为什么要反对资本对律师的控制呢?这就要从律师职业的本质讲起。

《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法》对律师的执业要求主要有: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事务所。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事务所并非企业,而是建立在个人合伙制之上。那种认为律师事务所是民营企业的认识是错误的!与作为资合体的公司相比,律师事务所是典型的人合体。可以说,律师事务所的个人合伙制和律师的个人执业制,是律师制度的基石,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前提条件。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人合体,律师并非资本的雇员,而是一个个独立的自由职业者。在具体案件中,律师为具体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当事人的代理人,而非某个资本的代理人。这是律师独立执业的最重要的基础。如果沦为资本的雇员,律师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资本雇主的权益,律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将如何得到保障呢?

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如果律师被资本控制,直接或者间接被控制,当事人需要穿透层层股权,去审查律师背后的资本是谁,与自身是否有利益冲突,难度无疑是巨大的。尤其是那些隐蔽的协议控制,当事人几乎无从考察。被资本控制的律师,是难以得到当事人信任的。反而有可能在背后资本的驱使下,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资本的控制下,律师沦为雇员,丧失了基于自由职业者的独立性。而资本是可以在更大范围上进行联合的。如果少数集中了的资本寡头实现了对律师业的控制,那被控制的律师岂不是都要为资本服务?

说到底,公司与雇员之间是不平等的关系,雇员依附于资本。而律师与律所,律师之间,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没有依附性,才有独立性。律师有了独立性,才谈得上维护公平正义

实际上,中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才是律师业的真正土壤。作为自由律师的人合体,个人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的存在,为律师提供了不仰资本鼻息的执业保障。律师可以基于自己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不是在资本控制之下,疲于应对KPI,为资本盈利而扭曲执业行为。

法律咨询公司,恰恰是资合体,目前还不受司法监管,正处于无序扩张阶段。

其实,律师业对法律咨询公司市场乱象的负面评价,倒不是仅仅因为,法律咨询公司对律师构成了竞争,抢了律师的饭碗。实际上,法律咨询公司所为之业,多是边缘业务。但因为缺乏司法监管,其营业中的诸多乱象,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破坏公平正义。如果放任下去,终有一日,资本完成整合,尤其是形成了对案源的垄断,将会形成对整个律师业的控制。

正如江平教授所言,到那时,律师业的性质就会发生改变。

好在,社会各界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目前,司法部已经开始采取行动:

重要信号 | 司法部将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整顿后的法律咨询公司,将与律师业形成良性的互补局面。而律师业的资本控制,是永远也不应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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