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助电商跳出恶性竞争“怪圈”
2024-11-09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网站管理员

商务部近日发布相关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10.9万亿元,增长8.6%。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1万亿元,增长7.9%。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与积极促进消费平稳增长、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新技术研发应用、深化国际经贸合作等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移动支付、营销推广、仓储物流……随着各环节技术的不断迭代更新和线上消费场景的日趋丰富,蓬勃发展的电商为群众消费生活带来了更多可能性与便利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衍生出的“618”“双11”等购物节也成为“现象级”消费热潮出现的重要节点。  

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条重要机制。“价格战”曾是各电商平台在购物节竞争采取的重要策略,但一味疯狂追求“全网最低价”也给电商行业带来了无效“内卷”——出现产品质量下降、商家权益受到侵害、市场创新活力降低等现象。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在此背景下,如何跳出恶性低价竞争“怪圈”、规范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激发企业创造力和竞争力,成为电商行业发展新的“解题思路”。  

以“仅退款”规则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为例。本是电商平台出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考虑设置的“仅退款”选项,却在实践中被部分人利用成为“薅羊毛”的途径,影响了商家的正常经营活动和积极性。今年以来,广东、天津、河南等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具体情节进行考量,对频繁甚至恶意“仅退款”行为人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今年3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组织,多家电商平台共同参与,就规范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发出倡议,倡导不断优化并完善“仅退款”规则。各地法院通过一线司法实践,平衡消费端与销售端权益保护天平,推动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原则深入人心。  

除了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产生权益保护不平衡问题外,“低价策略”也破坏了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生态,随之而来的是无底线营销手段和不断降低的产品质量。为对电商行业中的竞争行为进行正向引导,2023年底,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和杭州市钱塘区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意见建议的公告,该指引中明确要求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采取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但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近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被列为专章。应该认识到,无效“内卷”带来的短暂流量和销量终会反噬商家自身,合力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是电商行业行稳致远的保证。  

在消费场景不断“上新”的今天,电商在引导消费需求、挖掘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电商发展如何能实现不再一味“卷低价”,而是将精力投入创新和服务,这不仅需要政法机关善用法治手段规范引导,更需全民统一共识,让公平诚信的市场原则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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