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队伍 建制度 聚合力 北京全面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落地实施
2024-10-16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京司宣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北京市司法局以此为契机,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配套制度体系、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等多方面发力,确保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落地实施。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4万余件,比去年同期上涨近3倍,约有30%的行政复议案件以调解、和解的实质性化解方式结案。

  配强队伍,确保接得住办得好

  今年5月,北京市怀柔区复议工作接待中心正式挂牌运行,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实现行政复议办案及接待场所规范化。同时,配齐配强专业队伍,将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人员增至7人,案件承办人员均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扩大行政复议范围、集中行政复议管辖、优化审理程序、加强调解工作等方面提出许多新要求、新程序、新机制,解决了制约行政复议功能发挥的很多问题,也给执法机关带来了新挑战。”据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行政复议案件“接得住”“办得好”,市司法局从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入手,要求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练好“内功”、打牢基础。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施行前,北京市各级行政机关掀起学习培训热潮,通过将其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内容、举办行政复议培训班、开展行政复议岗位技能大比武和案卷评查活动等多种方式,从理论到实战全方位提升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2023年6月,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顺利换届,荟聚42位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首都法学界和实务部门优秀专家,为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撑和专业保障。

  完善制度,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7月4日,朝阳区司法局就一起某公司不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参会各方充分发表意见,来自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的360余人在线旁听。

  如今,对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组织听证在北京市各区已成惯例,部分疑难案件还会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确保行政复议结论经得起检验。

  与此同时,北京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探索推行“倾听诉求、归纳焦点、查清事实、搭建平台”四步调解工作法,通过审查证据材料、召开听证会、约谈被申请人、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案件来龙去脉,找准问题症结和调解切入点,在法治框架内直面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4月12日,段女士将一面锦旗送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不久前,她因购房纠纷向行政机关举报开发商违规销售,因不满行政机关答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申请后,承办人在充分听取段女士诉求、归纳争议焦点、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现场调解会的形式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北京市将不断总结类案调解经验和规律,探索推行主动纠错法、类案引导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案前调解工作法,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协同联动,加强类案审理协作

  不久前,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联,在全市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各部门将共同发力,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接待流程、做实涉企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施行后,虽然北京市人民政府所属各委、办、局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在相关专业类案件履职标准和工作协调方面仍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和组织优势。为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合力,北京市司法局加强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搭建由市、区两级司法局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的“两级多元”类案审理协作机制。其中,公安治安类、交通管理类、消费者投诉举报类案件协作平台已在研究处理类案问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昌平区司法局以道路交通处罚类案件为试点,联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建立“一揽子”行政复议调解机制;房山区司法局与房山交通支队对接,半年内案前化解交通领域类案件300余件……北京市各区协同联动机制不断涌现,形成强大化解合力。

  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过程中,北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探索推行源头规范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错案讲评活动、行政执法风险提示活动、行政复议公开听证观摩活动,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的目标任务,坚持复议为民、依法履职的工作总基调,奋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在思想观念、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方面的现代化,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北京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京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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