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陈德美涉嫌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德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德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陈德美身为国企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儿子经商办企业情况及本人实际持有的股票,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政商关系“亲”“清”不分,长期接受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儿子开展经营活动、为妻子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违反工作要求,干预和插手下属企业经营活动;接受色情服务,家风不正;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靠企吃企”“靠车吃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儿子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陈德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德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陈德美出生于1962年10月,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他曾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经济运行部副经理、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经理、质量与经济运行部经理,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质量与经济运行部执行总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上海万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兼服务贸易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
2012年1月,陈德美任上汽集团副总裁,2023年4月卸任,一年后被查。